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6

                    粤办函〔2014〕19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4日

 

 

 

广东省建设质量强省2014—2015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省的决定》(粤府〔2013〕96号),明确2014-2015年我省质量工作重点,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重点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LED照明、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城际轨道交通、汽车、船舶、钢铁、石化、核电设备、风电设备、数控机床等制造业领域,研究出台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推动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到2015年,力争相关标准体系覆盖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等全过程。重点在金融、现代物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和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体系,推动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省质监局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等单位负责)
  (二)大力推动企业联盟标准建设。在家用电器、陶瓷建材、纺织服装、水产等优势传统产业专业镇和产业园区及外贸基地等产业集聚地推动实施企业联盟标准,提高传统产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LED照明、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标准联盟,制定实施企业联盟标准。(省质监局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海洋渔业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负责)
  (三)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国际级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订工作组(TC/SC/WG)落户广东,承担更多国际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对国外标准的评议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推动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转化为标准,每年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数量不少于1300个。到2015年,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能力居全国前列,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0项以上,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省质监局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农业厅、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四)强化产学研合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到2015年,百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700件,专利实施率达到85%,国际专利申请量比2010年翻一番,知识产权产出重要指标和综合指标继续居全国领先地位。(省知识产权局牵头会省科技厅、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五)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提高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推动中介机构与创新主体对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重点地区、行业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省知识产权局牵头会省科技厅、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三、加强品牌培育

  (六)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完善对重点企业的直通车服务,引导企业制定实施品牌培育规划,提升自主创新和质量管理能力,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到2015年,全省年主营业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的名牌企业分别达到20家、30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名牌产品、出口名牌企业分别达到90个、2500个、800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七)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完善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奖项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对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的企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激励企业(组织)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省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八)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扩大品牌影响,提升区域竞争力。到2015年,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10个以上,创建“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个以上。(省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等单位负责)
  四、加强计量基础工作

  (九)强化计量科技基础。加强计量科技基础、前沿技术及应用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促进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合作,构建“检学研”相结合的计量科技创新机制。加强计量基标准和国家、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满足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对计量测试技术的需求。到2015年,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400项以上,计量基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计量基标准综合水平处于全国前列。(省质监局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单位负责)
  (十)全面推进诚信计量。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规范计量检定校准市场,引导经营者遵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在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机构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和领域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建设。到2015年,建设诚信计量示范单位3000家以上。(省质监局牵头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等单位负责)
  (十一)加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加强节能减排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计量检测能力建设,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污染物核查等技术服务,提高节能产品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水平,加大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监督抽查力度。(省质监局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单位负责)
  五、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十二)提升产品质量。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重点工业产品等的监督抽查力度,实施分类监管,强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到2015年,食品、药品和主要工业品成品率达到99%以上,大宗消费品返修率低于5%.建立商品质量市场评价机制,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商品质量市场评价指标体系,选取部分重点商品开展市场评价。到2015年,重点产品主要质量指标市场评价合格率达到95%以上。(省质监局牵头会省农业厅、商务厅、统计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三)提升工程质量。强化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责任,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将质量诚信纳入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条件。实行样板指引、标准化施工,促进工程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程科技含量,提升工业化建造比重。到2015年,工程质量显著提升,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十四)提升服务质量。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信息、金融、旅游、邮政通信、文化体育、餐饮住宿、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和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到2015年,服务质量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达85和80以上,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省商务厅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金融办、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单位负责)
  六、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十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质量主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建立全环节责任追溯机制。指导企业健全质量安全内控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15年,5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省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牵头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设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产业化示范基地,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生产、经营和服务,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七、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十七)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省质监局牵头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统计局、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八)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将企业质量信用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促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省质监局、人行广州分行牵头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统计局、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八、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十九)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取消和调整有关生产经营活动及产品、物品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行政管理方式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完善使用管理权者首负责任制,加强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形成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现代安全监管体系。(省工商局、质监局、编办等单位负责)
  (二十)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专项整治。以食品、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进行综合治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一)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着力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利益链和保护伞。加强执法协作,健全制假售假案件快速反应和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完善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督查督办及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大对质量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省公安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二)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深入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力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省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三)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省农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九、加强质量法治建设

  (二十四)加强质量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积极推进质量安全、质量责任追究、质量严重违法企业退出和产品侵权首负责任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修订《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加快制修订产品质量监督、质量促进、设备监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具有广东特色的质量监管法规体系。(省质监局牵头会省工商局、法制办等单位负责)
  (二十五)大力开展质量法制教育。制定实施百万人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建立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将质量法制教育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司法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加强粤港澳质量领域合作

  (二十六)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重大平台探索建立质量监管新模式。加快推进供港澳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强粤港澳在标准化、计量、认证、检验检测领域的合作,推行“一个标准、一次认证、全球通行”的检测认证体系。(省质监局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七)为粤港澳深化合作提供便捷质量监管服务。完善技术贸易措施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对防控体系。实施“口岸报检、展馆查验”集中监管模式,为国际展会提供审批、进出口申报、查验、存储等一站式服务,促进会展业延伸产业链。推进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管改革试点园区建设,优化特殊监管区域检验检疫监管服务,促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一、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八)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发挥高等院校作用,开展质量理论研究和质量工程高层次人才培训。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工作。支持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培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和质量管理者的质量管理培训,每年为10000家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攻关活动,鼓励大中型企业广泛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九)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引导各地提升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工作,建设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城市。(省质监局牵头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三十)强化质量工作考核。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完善质量竞争力指数内涵及指标设置,加强对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质量工作考核。(省质监局牵头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等单位负责)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参照本行动计划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